弩尔哥
见“奴儿干都司”(647页)。
见“奴儿干都司”(647页)。
即“里布加布”(1081页)。
见“捕喝”(1854页)。
藏语音译,意为“部落办事人”。原西藏地方政府管辖下牧区基层组织的执事之一。各部落共同推出一名人选,由※宗本(相当于县一级地方政权“宗”的官员)决定。负责传达宗政府的命令、宗政府与部落的联络及向小部落派
即“阿史那思摩”(1233页)。
元统一全国后,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少数民族地区则兼有控扼之意。其在云南行省,先后置军民屯共达12处。中大理、金齿等处于至元十二年(1275)拘刷漏籍人户置民屯,二十六年(1289)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代置,治今湖北来凤县西南。清初,以安抚使向国泰归附,令世袭原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来凤县。
见“兀讨温河千户所”(112页)。
见“爱毕勒达”(1899页)。
西域古城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元宰相耶律铸《双溪醉隐集》作伯什巴里,并云:庭州有五城,俗号五城之地。突厥语“伯什”为五,“巴里”为城。元初为西北重镇。宪宗元年(1251),设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
清初圈地以绳作为计算田土数量的单位。单身汉人投充旗下,愿领地纳银者每人分给“一绳地”,合42亩。共拨给圈地35 245亩,约839人愿领一绳地,称“绳地人”(21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