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水宣抚司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代置,治今湖北来凤县西南。清初,以安抚使向国泰归附,令世袭原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来凤县。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代置,治今湖北来凤县西南。清初,以安抚使向国泰归附,令世袭原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来凤县。
壮语音译,意为“奴婢”。唐宋元明清邕州羁縻州壮族峒主的家奴。来源于被掳掠的“山僚”,或自购买、陪嫁所得的男女人口,给田使耕,互相婚配,世代隶属,无人身自由。属于农奴阶级中的最低阶层。南宋范成大《桂海虞
南北朝时三峡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冉令贤”(564页)、“向五子王”(822页)。
见“亦力克卫”(872页)。
①古族名。羌人的一支。以该地有白兰山(今青海黄河源西北布尔汗布达山)故名。南北朝时分布在今青海南部柴达木河流域以及四川西部地区。东北邻吐谷浑。以游牧为生,“随逐水草,庐帐为屋,以肉酪为粮”。与党项羌关
即“王宪章”(210页)。
西魏大臣,字通照,吐谷浑族。先世原居东部,世为部落大人,后徙代郡,居上乐。少有侠气,善骑射。北魏孝明帝(515—528在位)时,为避乱,徙居并(治今山西太原)、肆(治今山西忻县西北)地区。附于尔朱荣,
见“乌古部”(332页)。
见“金山”(1469页)。
参见“巴颜”(407页)。
即“弘吉剌”(6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