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语称萨力,意为“独木舟”。旧时撒拉族原始渡河工具。流行于青海、甘肃黄河上游地区。系由整根粗大圆木凿槽而成,长约3米,宽仅容人,每次可载3—5人。渡河时,将其推入水中,人坐(或蹲)中间,两手紧抓船沿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部分怒族自称。参见“怒族”(1774页)。
满语音译。“巴牙喇”意为“护军”;“壮大”亦作“壮达”等,意为“十人首领”。清初巴牙喇营所设什长。后金天命(1616—1626)初,每10名巴牙喇之中选1人立为额真,给旗一面,因称小旗额真。后随八旗官
见“洛桑图丹嘉措”(1735页)。
蒙古国时期高昌畏兀儿人。玉龙阿思兰都大之子。高昌“巨室”,“都大”即“巨室”之意。成吉思汗四年(1209),畏兀儿亦都护巴尔术阿而忒的斤战胜蒙古夙敌蔑儿乞部脱脱子忽秃后,遣其与察鲁等4人向蒙古奏捷。后
原西藏地方政府主管官员。藏语音译。又译噶布伦,尊称为协卜拜和萨旺。※拉藏汗执政时已设,多由大贵族充任。清乾隆十六年(1751),废西藏郡王掌政制,设噶厦政府,任命噶伦4人(3俗1僧)主持之。其中设首席
清代宗室亲王侧福晋和贝勒正夫人所生之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第三等。初制,亲王、贝勒之女,无论嫡生庶出,均分封为郡主、郡君。康熙四十五年(1706)题准,庶出者同与嫡女一例授封,实为过优,改为亲王庶女降二
乌兹别克族婚礼操办人。意为傧相。凡乌兹别克族青年在结婚前,都须找一个比较知心、能说会道、尚未结婚的人做自己的傧相,以处理结婚时的事务。举行婚礼当天,新郎要在男傧相陪同下,坐于房屋中央或角落,边吃、边吹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西部,东经80度9分、北纬30度46分。历属西藏达巴宗管辖,派有守卡人员驻守。1729年颇罗鼐颁发之封地文书和1737年七世达赖喇嘛批准之封地文书均提及该地。该宗政府每年还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