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粟毒
见“比粟”(189页)。
见“比粟”(189页)。
书名。清典制文献。原名《钦定大清会典》,或称《大清会典》。清官修。记载各级行政机构的编制、职掌、事例,为清朝一代典章制度的总汇。仿《明会典》修,但其不追溯前代,只谈当代的典章事例。清修会典始自康熙朝,
?—1154金宗室、大臣。本名孛迭。女真族。完颜氏。太祖※阿骨打孙,梁王※完颜宗弼子。熙宗(1135—1149年在位)时,封芮王,授猛安,加银青光禄大夫。海陵王天德元年(1149),加特进,拜右卫将军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明代西北卫所名。洪武四年(1371)正月置。治所在今甘肃岷县。属河州(今甘肃临夏)卫。时何锁南普为河州卫指挥同知,下置千户所8,此即其一。
渤海王国国相。早年曾入唐应宾贡试,与新罗国宾贡生李同为同榜及第进士,名在李同之上。返渤海后入仕,官至国相。唐天祐三年(906),奉命朝唐,适其子光赞入唐应宾贡试,与新罗宾贡生崔彦㧑同及第
见“柳中”(1575页)。
契丹语官名。又作“梯里已”。《辽史·国语解》称:“惕隐,典族属官,即宗正职也。”※耶律阿保机称帝第二年(908)始置,以皇弟※耶律剌葛为首任。据《百官志》,契丹设有“大惕隐司”,下设惕隐、知惕隐司事、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又称堆噶本公署或阿里噶本。“堆”藏语意“上部”,指后藏之阿里地区;“噶本”藏语意为“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俗官2人、管家2人,驻噶尔宗。商务总管,分管该宗事务,并兼任边境
云南小乘佛教四大教派之一。主要流行于云南德宏一带。相传由缅甸芒海人窄拉于300年前创建;另说发源于德昂族。多为“汝波”、“别烈”支系的德昂族信奉,部分阿昌族、傣族、布朗族、佤族亦信此教。其佛教戒律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