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拉祜语音译,意为“大房子”或“母系家族”。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保留的一种母系家庭公社残留形式。由属同一始祖母的若干女性后裔的对偶家庭组成(男性婚后从妻居),通常包括六七个对偶小家庭,共四五十人
拓跋鲜卑所建北魏制定的法令。亦称“后魏律”。正始元年(504),宣武帝元恪诏群臣议定律令,由修律博士常景与律学博士侯坚固等撰成《北魏律》20篇,永成通制。《隋书·经籍志》记有《后魏律》20卷。至唐代已
北魏宗室。鲜卑拓跋氏。①秦王翰,代国君主※拓跋什翼犍第三子。少有志,年15便请率军征伐,受命领骑2千。成年统兵,号令严信,屡次征讨,多有战功。建国三十五年(372)以后或三十九年前卒。道武帝拓跋珪即位
?—1769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汗。绰罗斯氏。特固斯库鲁克达赖汗※车凌长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受命袭汗爵,兼盟长。同年夏,以身病往库伦拜谒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请诵经庇佑。次年,徙牧乌兰古木(今蒙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九等之称。乾隆十三年(1748),从镇国公一爵内分出,始正式立此爵名。前镇国公一爵,有入※八分、不入八分(分,去声)之分。入八分镇国公位列14等封爵中第七;不入八分镇国公位列第九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剌孩赤”、“呼拉干齐”。“忽刺罕”意为“盗贼”,“赤”意为“司事人”,即捕盗人。《元史·兵志》:“捕盗者,曰忽刺罕赤”。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委专人执掌该事宜,
唐代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是名见于《新唐书》。《新五代史》和《五代会要》记为啜米部。活动于饶乐水(今西辽河上游西拉木伦河)南部一带。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奚族部落联盟首领※可度者率众附唐,
辽代女真五国部之一。又作越离覩、斡离都、玩突,《满洲源流考》改作伊覩图,谓乃满语(女真语)“明显”之意。分布在今黑龙江省桦川县境,今梧桐河会松花江处对岸之万里霍通,中外学者皆认为是该部中心所在。辽圣宗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阿玉奇汗次子。下辖三鄂拓克,附牧于阿玉奇汗。其子敦罗卜旺布1736—1741年为土尔扈特汗王。土尔扈特东返祖邦的著名首领策伯克多尔济系其曾孙。
①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古后裔,车臣汗※乌默客叔父。初号伊勒登台吉。康熙二十七年(1688),以准噶尔部噶尔丹扰掠喀尔喀,与乌默客归清,援济农副王,驻牧乌珠穆沁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