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庙昆庙库仁

    赫哲族婚姻习俗。订婚后男方向女家第一次纳“彩礼”的仪式。赫哲语音译,亦作“庙库庙库仁”,意为“过小礼”,因纳少部分彩礼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过去赫哲人在男女订婚后不久,男方要送一些

  • 花当

    ?—1530明代蒙古朵颜卫首领。一作和通。成吉思汗部将※者勒篾(折里麦、济拉玛)后裔,朵颜卫都督阿儿乞蛮曾孙,打卜忽子,弘治十八年(1505),达延汗东进,朵颜卫被残,父不久去世。正德二年(1507)

  • 四郎工噶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光绪十八年(1892),充当东科尔。次年升任七品噶厦小仲译。二十五年(1899),升六品仁木营官。三十年(1904),晋升五品昔孜营官。谙熟营务,干练有为。三十三年(1907)

  • 撒里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三年(1405)二月设置之撒力卫,分别作萨里河卫、萨里卫。

  • 阿努

    见“阿努达喇”(1224页)。

  • 完颜兀不喝

    ?—1165金官员。会宁府(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海姑寨人。女真族。完颜氏。年13,选充女真字学生。补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女真吏,再习小字兼学契丹字。业成充尚书省令史。天德(1149—1153)初,任

  • 佤语音译。俗称“人头桩”。旧时云南西盟佤族村寨专门放置供奉人头的木桩。高约一米,顶部或背后挖有洞,用以存放头颅,置于村寨附近的鬼林中。过去佤族盛行猎头祭谷之风,猎来的人头先放在木鼓房中供祭专司稻谷生长

  • 铜爨

    古炊具。南北朝时期,梁益州的僚人用铜铸制的一种炊具。口大腹宽,既轻又薄,极易熟食。

  • 叶白

    拉祜语音译,意为“分家”。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的母系大家庭中已婚女儿提出与其丈夫从大家庭中分出独过的一种形式。十分简单,只须已婚女儿的父母同意,女儿与其丈夫便可另建居屋和土灶,带走属于自己的

  • 斯欧佳

    参见“阿沙”(11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