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内惕隐司
见“惕隐”(2104页)。
见“惕隐”(2104页)。
清代四川建昌土官。结固之裔。彝族。袭职为建昌(今四川西昌市)阿都正长官司长官。康熙四十九年(1710),因随清军征讨凉山彝众有功,晋阿都宣抚司宣抚使,颁给印信、号纸,驻牧阿都普格(今四川普格县城西北鱼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诺伙家支的头人之一。 详见“家支头人”(1947页)。
见“额尔德尼昭之战”(2537页)。
清末,地方政府在土族地区征收赋税时,将百姓按财产多寡所划分的等级。分为四班或五班,入第一班者最富有,二班次之,末班最穷。反映出社会上贫富不均,阶级分化现象较前突出,并产生了一批新的地主。
辽、金时女真部族之一。分布于胡论河(今拉林河上游支流活龙河,亦称呼兰河)流域。《吉林通志》谓在今黑龙江省五常县境内。该部人后来皆以部名为姓氏。《金史·乌春传》称:该部有名乌不屯者,为锻工,善制被甲,尝
回族曲艺之一种。流行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其特点是多人同台演出,一般为先领唱,后合唱,每段均有齐声合腔,有时也间以说白。每段唱词常由花名起兴(如茉莉花、牡丹花等等),引出演唱内容,最后回到花名上来以告结束
见“达利水”(727页)。
匈奴单于的姓氏。见“挛鞮氏”(1922页)。
指清代旗分佐领。雍正元年(1723),世宗胤禛以努尔哈赤、皇太极已将“旗分佐领”分与诸王,认为此等佐领原非“包衣佐领”可比,诸王等不可因一己之私而恣意虐使。包衣佐领,即※内佐领,皆服役于皇室、王公府;
见“皮山国”(6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