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图瓦尔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堆龙德庆”(1978页)。
东北名产。清代索伦人以打貂为世业,皮以赫哲所产最佳。东贡,莫贵于貂与珠,被定为岁输皇宫之物。定制:布特哈官兵(打牲八旗)及散户,每年每户少则纳皮1张,多则无限。每逢草青(五月),该官兵人等齐集齐齐哈尔
藏语音译,又作巴藏卜、贝桑波,意为“吉祥贤”。为元代以来藏传佛教中藏族、蒙古族、土族、汉族等高僧于法名之下所系之称号。初,印度那烂陀寺末任座主释迦师利跋陀罗(1127—1225)至乌思藏传授教法,萨斯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先人”之上(《北史》、《周书》所列之十二级大官中不见此称)。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
见“科布多”(1674页)。
?—1749清代四川革什咱土司。藏族。任职后,曾于乾隆四年(1739),三次受大金川土司色勒奔(沙罗奔)袭击。九年(1744),支援其甥汪扎与大金川互相争杀。经四川提督郑文焕派员剖断,始罢兵归回。十四
夫余国的官号。详见“加”(641页)。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意为“火神”。亦作“透欧博如坎”。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旧时鄂伦春人特别崇拜火,认为有神主宰,它保佑火种旺盛;如有所触犯会带来灾祸。传说其为一老妇,故由妇
南北朝时龟兹(今新疆库车)音乐家。其父在西域“称为知音”,“代相传习,调有七种”。他善弹琵琶,精晓龟兹乐。周武帝天和三年(568),随突厥阿史那皇后入北周。在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传述龟兹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