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古塔。位于云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县城西南康平区景董乡曼贺井傣族村寨东北。塔呈正方形,分4层。第一层为方形,第二层如倒覆铜钟,第三层为棱形方台,第四层似方形花瓶。塔尖已毁。为当地及老挝边境小乘佛教信徒
门巴族葬俗之一。流行于西藏门隅地区。用于婴幼儿。用盐水洗净尸体,装入盛有干沙的木匣,封实木匣后,放置于屋顶的角楼。数年后弃木匣于河里。
见“耶律化哥”(1307页)。
古地名。又作蒙坑。在今山西襄汾、曲沃二县之间汾河以东。《魏书·安同传》曰:“汾东有蒙坑,东西300余里,径路不通”。北魏天兴五年(402),拓跋珪遣长孙肥等围后秦姚平军于柴壁(今山西襄汾县西南汾河东岸
蒙古国公主。又译帖木仑。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妹。宋乾道六年(1170),父也速该卒后,家境衰落,屡遭磨难,阖家数为泰赤乌部、蔑儿乞部逼迫。及长,嫁亦乞列思部人孛秃。元朝追封为昌国大长公主。
?—1836清代新疆塔吉克族民族英雄。一译库勒恰克,原名依达也提。新疆色勒库尔(今塔什库尔干)提孜那甫村人。幼年家贫,为人牧畜。13岁,被浩罕军掳卖至布哈拉为克仁家奴,故名“库尔察克”,塔吉克语意为“
古代东夷和百越诸族的一种习俗。亦作拔齿、打牙。迄今发现最早在山东大汶口新石器时代遗址和江苏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有人推断此俗产生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是儿童进入成年的一种标志。据文献和有关社会历史调查报
民国时期反抗土司压迫的首领。云南贡山先久当独龙族头人。1932年,贡山第一区的怒族农民因到独龙河挖贝母,遭察瓦龙藏族土司管家横加欺凌,激起独龙族人民的义愤,吊打土司管家。土司遂加重税收,进行报复。他与
元地方政区名。简称辽阳行中书省、辽阳行省。至元元年(1264),蒙古汗国首置北京行省(治今内蒙古宁城西大名城),镇抚辽东、西地区,旋改置宣慰司,直属中书省。六年(1269)又立东京行省,治东京(今辽阳
见“延吉府”(8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