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舍国
辽代渤海人所建抗辽政权名。亦称乌舍城。辽天赞五年(926)元月,渤海国为契丹所灭,国亡。辽统治下之渤海遗民多次举兵反辽,建立地方政权,乌舍国为其一。《辽史》中不见其名,故有人说其是宋朝人对辽代※兀惹(部族名)的异译。其地大体在今绥芬河中上游至乌苏里江流域。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宋太宗曾下诏约其同攻契丹,称其王为“乌舍城浮瑜府渤海琰府王”。
辽代渤海人所建抗辽政权名。亦称乌舍城。辽天赞五年(926)元月,渤海国为契丹所灭,国亡。辽统治下之渤海遗民多次举兵反辽,建立地方政权,乌舍国为其一。《辽史》中不见其名,故有人说其是宋朝人对辽代※兀惹(部族名)的异译。其地大体在今绥芬河中上游至乌苏里江流域。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宋太宗曾下诏约其同攻契丹,称其王为“乌舍城浮瑜府渤海琰府王”。
见“拽剌”(1620页)。
五代末罗甸王。又作宇归。系汉牂牁“黑卢鹿”默部第五十四代首领。蜀汉时※济火后裔。宋太祖开宝(968—975)中,受诏谕归顺,仍赐王爵镇一方,世领罗甸(今贵州省南部罗甸县地区),为贵州彝族先民之一支。
为“乞颜”的复数。见“乞颜”(122页)。
我国水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使用人口约28万。分布在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及其邻近的榕江、荔波、独山和都匀等县。无方言区别。根据语音和词汇差异,分为三洞、阳安和潘洞三个土语。以三洞土
明末至解放前保安族社会中农民阶级的一个阶层。其来源主要为破产流落该地的农民及当地的孤儿与无房地、无依靠者。政治经济地位较长工略高,稍有自由。租种土地,与贫苦农民一样遭受剥削与压迫。平日要承应地方头人的
368—433十六国时期北凉创建者。401—433年在位。临松(治今甘肃张掖县南)人。族属卢水胡。先世任匈奴左沮渠,遂以官为氏。沮渠法弘子。雄杰有谋略,涉书史,晓天文,为众所服,代父领部众。初依附后凉
藏语音译,意为“冬房”。四川阿坝藏族牧区冬春季牧民居住的房屋。固定建筑,一般选向阳、背风、暖和、水草丰美的山谷或小盆地建造。木质结构,形似牛毛帐篷,四壁和顶盖为木板,顶上铺泥土,四壁内外用牛粪严敷,地
1255—1300元朝大臣。又作卜忽木、不灰木,别名时用,字用臣。其先康里部人。忽必烈侍从燕真之子。幼时,侍太子真金。师事太子赞善王恂、国子祭酒许衡,受赞誉,被誉为“有公辅器”。至元十三年(1276)
见“盛逻皮”(2033页)。
高山族语音译,意为“土地所有者”。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地区村社头人。世袭。可向村民征收农租、猎租、渔租、水租等,及征派各种劳役。自己不参加劳动,靠剥削为生,有些大头人辖数村社至十数村社,且有领主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