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医疗福利设施。创立于1249年(淳祐九年),据载系专为收养被遗弃的婴幼儿。局内有药局,并为贫病者医治。
治则之一。指治疗立法,切忌助长正当亢盛的病邪。出《素问·五常政大论》。对于邪气亢盛的实证,不宜用补益药,以免加重病情。
病名。指日久而留着不去的痹症。《灵枢·官针》:“傍针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见《江西中药》。为红木香之别名,详该条。
见《福建民间草药》。为茅莓根之别名,详该条。
《卫生宝鉴》卷二十三方。附子(炮,去皮脐)三钱,炮姜二钱,茵陈一钱二分,白术四分,煨草豆蔻一钱,茯苓(去皮)、陈皮(去白)各三分,枳实(麸炒)、半夏(汤泡七次)、泽泻各半钱。为粗末,加生姜五片,水煎去
运气术语。指报复之气。如上半年发生某种胜气,下半年即有与之相反的气候发生;或五运中某运偏胜,即有另一运以报复之,称为复气。参胜复条。
①见《江西草药》。为万年青之别名。②见《江苏省植物药材志》。为射干之别名。③见《上海常用中草药》。为扁竹根之别名。各详该条。
见《全国中草药汇编》。为凉粉藤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见《陈素庵妇科补解》。即产后乍寒乍热。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