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则之一。指治病不宜妄用攻伐、苦寒等药物戕伤胃气。人以胃气为本,“纳谷者昌,绝谷者亡。”胃气足则元气易复,胃气伤则病难复。《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
见元亨疗马集条。
见《产宝百问》。即月经。详该条。
【介绍】:见金铭条。
病证名。见《症因脉治·痢疾论》。为寒湿痢、湿热痢、燥热痢、疫痢的总称。详各条。
出《素问·刺禁论》。其义有二:①谓肝气主升。根据左升右降的理论,故肝的行气部位在左。元·滑伯仁《十四经发挥》:“肝之为脏……其治在左。其脏在右胁右肾之前。”②《素问》原文“藏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于左
见伤寒六书条。
证名。为疠风兼证。出《疠疡机要》上卷。因服燥药而致者,服四物汤加炒黄柏、知母、甘草以滋阴血;若小便频数而黄者,用补中益气汤加山药、麦冬、天冬、五味子以滋化源。
见《云南中草药》。为紫金龙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圣济总录》卷一百一十:“眼睑垂缓者,以血气不足,肤腠开疏,风邪客于睑肤,其皮垂缓,下复睛轮。”即上胞下垂。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