蟋蟀草
见《嘉兴府志》。为牛筋草之别名,详该条。
见《嘉兴府志》。为牛筋草之别名,详该条。
足背。同足跗。
即舌謇。详该条。
见《贵州草药》。为冰粉之别名,详该条。
【生卒】:1667~1710【介绍】:清法医学家。字朴斋。盛京广宁(今辽宁北镇)人。曾任湖南提刑。参与校订宋慈《洗冤录》及陈芳生《洗冤集说》等。辑有《洗冤汇编》(1710年),阐述大清律例规定之检验制
见《要药分剂》。为芦笋之别名,详该条。
经穴名。代号SP16。出《针灸甲乙经》。属足太阴脾经。位于腹部,当脐上3寸,旁开腹正中线3.5寸处。另说大横上2寸(《千金要方》);大横上3.5寸(《铜人腧穴针灸图经》);大横上4寸(《针灸集成》);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即目眶。俗称眼眶。眼窝周围的骨骼,起着保护眼球的作用。
见《生草药性备要》。为苍耳之别名,详该条。
见《医宗金鉴》卷六十一。即砭镰法。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