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医疗福利设施。创立于1249年(淳祐九年),据载系专为收养被遗弃的婴幼儿。局内有药局,并为贫病者医治。
【介绍】:见洪炜条。
体,指实体或实质;用,指作用或机能。肝为藏血之脏,血为阴,故肝体属阴。肝主疏泄、升发,内寄相火,又主管筋的活动,病变时容易动风化火,其作用属阳。故有此说(见《临证指南医案·肝风》)。
见《李氏草秘》。为腹水草之别名,详该条。
见《中药志》。为槟榔之别名,详该条。
见《证治准绳·幼科》集四。即十奇散,见该条。
病名。泛指阴疽。《灵枢·利节真邪》:“有此结,中于肉,宗气归之,邪留而不去。有热则化为脓。无热则为肉疽。”
①六腑之一。是脏腑外围最大的腑,又称外腑、孤腑。有主持诸气,疏通水道的作用。《难经·三十一难》:“三焦者,水谷之道路,气之所终始也。”《素问·灵兰秘典论》:“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分上焦、中焦
经穴别名。出《外台秘要》。即丝竹空,见该条。
见《景岳全书·小儿则》。小儿突然遭受惊吓而发生抽搐。因小儿气血未充,神气脆弱,卒遇大惊恐吓,每易损及心、胆之气,恐则气下或气乱,使气血失调而致病。症见面赤,大便青,多烦,多哭,睡卧惊惕易醒,振动不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