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微
一卷。清刘光縢撰。本书所解释的只有《西伯戡黎》、《牧誓》、《洪范》、《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等几篇,颇多新见,其中尤以解《金縢》为新,认为“武王知周公之圣,荐之于天祖,而天祖已默许之,故此周公由三王以请命于天,以为天下初定,须有神武之君,临于其上,方能镇慑无事,非己之仁柔所能胜任也。”此说与《逸周书》中武王有疾,以位让周公事可以互相参证。此书又云史言成王少,少不必在襁褓,至为确当。本书有烟霞草堂遗书本,刊行于民国十三年(1924年)。
一卷。清刘光縢撰。本书所解释的只有《西伯戡黎》、《牧誓》、《洪范》、《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等几篇,颇多新见,其中尤以解《金縢》为新,认为“武王知周公之圣,荐之于天祖,而天祖已默许之,故此周公由三王以请命于天,以为天下初定,须有神武之君,临于其上,方能镇慑无事,非己之仁柔所能胜任也。”此说与《逸周书》中武王有疾,以位让周公事可以互相参证。此书又云史言成王少,少不必在襁褓,至为确当。本书有烟霞草堂遗书本,刊行于民国十三年(1924年)。
四卷。《云烟过眼录续录》,一卷。《云烟过眼录》,南宋周密(1232-1298)撰。周密事迹详见《武林旧事》。此书主要记述作者所见名书、名画及琴、盏、玉印、法剑、玉圭、玉佩、金冠等古代器物,以记述名书、
一卷。周邓析(前545-前501)撰。邓析,春秋时郑国大夫,曾作竹刑。郑国大夫驷歂执政时杀害了邓析,并采用了竹刑。一说,邓析为郑国子产所杀。《列子·力命篇》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子产执政,
二十二卷。明徐必达(详见《南京都察院志》)编。周敦颐之书,除《太极图说》、《通书》而外,仅得诗文、尺牍数首,附以年谱、传志及诸儒之论而为七卷。张载之书,除《正蒙》、《理窟》、《易说》而外,兼载语录、文
三十卷。清代吴台硕撰。吴台硕字位三,嘉定(今属上海市)人,此书成于康熙壬申年(1722)。全书用“学术治功之要”分立篇目,计有三十四类目,每类目下又各有子目,还有注释。全书广泛征引程朱理学著述中有关内
四卷。词一卷。《文钞》一卷。清仪克中(1794-1835)撰。仪克中,字墨农,又字协一,原籍山西太平(今山西寿阳)人,后居广东番禺县。道光十五年(1835)举人。少时聪颖,顷刻能作数千言,又能在方寸纸
四卷。清张沐撰。张沐字仲诚,河南上蔡人。顺治十五年(1658)进士,官至资县知县。张沐对于四书五经都有疏略。其解《周易》,自称本于孔子十翼之义。所注多取于旧文,并融合了自己的意见,不再标出古人名氏。书
四十卷。南宋徐天麟(详见《西汉会要》)撰。本书以范晔《后汉书》为本,旁采司马彪《续汉书》、刘珍等《东观汉纪》及《汉杂事》诸书,类分帝系、礼、乐、舆服、文学、历数、封建、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
二十卷。明朱元璋(1328-1398)撰。明巡按直隶督学御史姚士观、南京户部督储主事沈铁同校刊。朱元璋,即明太祖。幼名重八,又名兴宗,后改名元璋,字国瑞。濠州钟禹(今安徽凤阳东)人。少时在皇觉寺为僧。
二卷。明孙一奎(详见《赤水元珠》)撰。此书约于万历元年(1573)撰成。是孙氏以《内经》、《难经》理论为基础,结合自己体会撰写而成。上卷共四十四篇,下卷共二十六篇。书中大旨发明论述阴阳五行、脏腑气血、
三卷。明许胥臣撰。许胥臣是钱塘(今浙江省杭州市)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本书多主蔡沈《书集传》之说,对于蔡传中的一些失误,仍沿用不疑,如说汾水出于太原,其实今汾水出静乐县管涔山;又说“三江”是指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