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六卷。清史竑廷纂修。史竑廷字昌言,平陵人,康熙十二年(1673)任陵县知县。按陵县,汉为厌次地,晋以后为安德县,明洪武二年改置陵县,属德州,清因之。陵县志,创修于明万历年间邑令宋文明,此志为二修。史
二十五章。民国郭克兴编。郭克兴字起衰,黑龙江省讷河人。《黑龙江乡土录》民国十五年(1926)铅印本。全书二十五章,分为:第一篇方舆志,下分六章;释名、沿革、总论黑龙江、绥兰、黑河和呼伦四道;第二篇部族
一卷。清范尔梅撰。是书所记无甚深义,唯重订格致传。加上“所谓致知在格物者”一句,后接“物有本末”四句,“知止而后有定”五句,“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五句,“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六句。斥姚江之取古本为谬,而以
一卷。清吴大澂撰。参见《说文古籀补》。是书以六书理论为根据,对见于钟鼎彝器上的文字加以考释,于其时代之分、音释之异、真伪之别,颇能折衷众说,多有创见。是书作于光绪十年(1884),有刻本,光绪十九年(
① 五十卷。清张惠言(1761-1802)撰。惠言字皋文,武进(今属江苏)人。嘉庆四年(1799)进士,官翰林院编修,其学深于《易》、《礼》,著作有《周易虞氏义》、《虞氏消息》、《仪礼图》等。此书由其
七十卷。南宋徐天麟撰。徐天麟字仲祥,南宋临江(今江西清江县)人,伯父为南宋史学家徐梦莘。开禧元年(1205)进士,历任惠州、潭州通判及英德府知府,政治清明,晚年谢官回籍。幼时受父亲及伯父影响颇深,平生
五十卷。清汪琬(1624-1690)撰。江琬,字苕文,号钝翁,又号尧峰、玉遮山樵。江苏长洲(今苏州)人。顺治十二年(1655年)进士,曾任刑部郎中、户部主事等职。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词科,
见《外科证治全生集》。
见《春秋左传句解》。
无卷数。清代学者杨守敬影印,编末有清宣统三年(1911)守敬跋,说原卷旧藏日本人柏本政矩家,守敬从使日本,以宋画《甘泉宫图》、旧拓武梁祠画像及古印、古钱等换得,携归上海,不忍自秘,于是石印以传世。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