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明刘宗周(见《圣学宗要》)撰。作者初以顺天府尹罢归,与陶奭龄讲学于王守仁祠,以《证人》名其堂。此书为其条诫。首为《社学檄》,题为辛未三月,即崇祯四年(1631)所作。次为《约言》十则、《约戒》十
不分卷。清黄表(生卒年不详)撰。表字君开。该书统编清宗室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之爵秩。列表遵照横格定式,直则得其辈分,横则辨其亲疏。其功绩事迹载于国史《玉牒》中,故不立传。《玉牒》经1900年八国联军之
见“以当一瓻”条。
一卷。清代蒋曰豫辑。此书也是蒋侑石遗书之一。由于韩诗亡佚已久,采辑困难,往往费力寻来,经考证却并非韩诗。本书即多此例。书中《芣苢》一诗引《说文·系传通释》称“芣苢,木名,实似李”,这是王肃的说法,出自
三十五卷。清宋弼(生卒年不详)编。弼字仲良,德州(今山东德州市)人,乾隆十年(1745)进士。官至甘肃按察使。辑有《山左明诗钞》。此集凡三十五卷。为宋弼所辑明代山东一省之诗,所录诗人共四百三十一家。其
一卷。清钱大昭(1744-1813)撰。大昭字晦之,一字竹庐,嘉定(今属上海市)人。钱大昕弟,事兄如师,不求闻达,潜心学问。主要著作有《说文统释》、《广雅疏义》、《迩言》、《嘉定金石文字记》、《尔雅释
三十六卷。清潘玉璿、冯健修,周学浚、汪曰桢纂、潘玉璿,乌程县知县。冯健,乌程县知县。周学浚,四品衔山东道监察御史。汪曰桢,绍兴府会稽县儒学教谕。乌程与归安属湖州,吴越时始分乌程置归安县。《乌程县志》光
一卷。清冯履端(生平年不详)撰。冯履端,字正则,江苏南汇(今属上海)人,冯慕孺之长女,监生丁岵瞻之妻。清代诗人。此书有民国十六年(1927)排印本。与其妹冯履莹《团香吟》合刻一起,名为《周浦二冯诗草》
一卷。清江有诰撰。有诰生平见“音学十书”。有诰此书大例与《群经韵读》同,辑录韵字的古籍自《国语》以下二十四种,加之秦文共二十五种。其中《列子》、《家语》等乃魏晋人伪撰;《穆天子传》、《六韬》、《三略》
二卷,清李邺嗣撰。李邺嗣字梁堂,鄞县(今浙江奉化县)人,《西汉节义传论》主要是论述了西汉时期一些著名的人物事迹,以其节义之概,论而辑之。王应麟因班固的《汉书》中没有记载西汉时一些人杀身成仁之美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