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学案
无卷数。清代吴鼎撰。吴鼎见《十家易象集说》条。此书是维护陆王学说并与《学部通辨》的作者王建论辨的一部著述,因陈建是东莞人,所以此书叫《东莞学案》,全书共分十三部分,条列陈建之说,一一加以诘难,如第三部分为“以遮掩禅机咎象山”,第四部分为“撰养神二字诬象山”,第五部分为“删节象山文字诬象山”等,还有总论《学部通辨》等内容,书后附有陆九渊的五十七条读书法等。
无卷数。清代吴鼎撰。吴鼎见《十家易象集说》条。此书是维护陆王学说并与《学部通辨》的作者王建论辨的一部著述,因陈建是东莞人,所以此书叫《东莞学案》,全书共分十三部分,条列陈建之说,一一加以诘难,如第三部分为“以遮掩禅机咎象山”,第四部分为“撰养神二字诬象山”,第五部分为“删节象山文字诬象山”等,还有总论《学部通辨》等内容,书后附有陆九渊的五十七条读书法等。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据考系为明代嘉靖(1522-1566)以后成书。主要记述了自伏羲至明武宗历代帝王事迹。叙述简略,但有些用语不太妥当。
十九卷。题亹亹斋口授,白敏树述,兰陵庄捷月采氏参订。所称亹亹斋,不知其名,又不具籍贯,无可考。书也无序例,《论语》十卷,《大学》一卷,《中庸》一卷,《孟子》七卷,大抵就朱注,而敷衍其义,尚不涉讲章习套
一卷。清袁枚(详见《随园诗话》)撰。《续诗品》是袁枚仿唐代司空图《二十四诗品》而作的论诗专著,在其诗论中有着重要地位。袁枚在《续诗品》前小序中说:余爱司空表圣《诗品》,而惜其只标妙境,未写苦心;为若干
一卷。续记一卷。补遗一卷。该书旧本题为杨循吉撰,但考核检对书中内容,与杨循吉《吴中往哲记》、黄鲁曾的《续吴中往哲记》、《续吴中往哲记补遗》一致,实为一书,仅删去“往哲”,改为“故实”而已。这是书商用旧
四卷,清王永名修,黄士龙、黄虞纂。王永名,字应五,满洲正红旗人,例监,官知县,康熙二十五年(1686)由三水县调任花县知县。此志是诏谕修《一统志》,宪檄郡县修志,知县王永名奉命纂修,于康熙二十六年(1
八卷,首一卷。清张瓒修,张戬、袁干纂。张瓒,字容庵,山东武定人,康熙七年(1668)由举人升新城县知县。张瓒莅任后,查阅邑乘,见新城县志,自明万历四年温朝祚纂修以来,又近百年未经修辑。这期间,中经鼎革
六卷。明朱之俊撰。之俊字沧起,山西汾阳人。天启二年(1622)进士,官至翰林院侍讲。该书用注疏本,汇集先儒旧说,间参己意,兼主义理象数,并采来知德注错综之例。多随文敷衍,词旨浅显,可取者实寡。《四库全
见《西游记》。
二卷。清吴鼒(1755-1821)撰。吴鼒字山尊,又字及之,号抑安,全椒(今安徽省全椒县)人。嘉庆年间进士,官翰林院侍讲学士,后主讲扬州书院。善骈文,能诗,著有《夕葵书屋集》。是书自序称“遍搜宅书”,
三卷。元赵居信撰。赵居信,字季明,许州(今属河南)人。至治(1321-1323)中官至翰林学士承旨。是书遵《资治通鉴纲目》之说,以蜀为正统。主要叙述了桓帝延熹四年(161)至晋泰始七年(271)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