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顶骨

顶骨

藏语音译,意为“佐相”。汉称“大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村寨的统治者,世袭贵族。多是为土司开拓疆土有功者的后裔,或依附于土司的某地统治者,可参加土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如“涅巴会议”,经严格选择可任“涅巴”(管家)、“相子”(管家、执事喇嘛),权力仅次于土司。能任世袭“席涅”(管理人)及大村村长,可利用职权扩充个人势力。土司赐给一定土地和“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对土司承担一定的义务,遇有战事,须率兵出征,每年须给土司纳贡赋。在其领地内享有政治、经济特权,并拥有武装力量。少数政治、经济实力雄厚者,能管理封地内的小头人。违犯土司法规者,受严厉惩处,甚至取消其头衔,收回土地与科巴,而变为科巴。一般是暂时取消大头人称号,不收回土地与科巴,俟其子长大,向土司求情,仍可复为大头人。

猜你喜欢

  • 昔康勒空

    藏语音译,意为“审计局”。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专管检查会计,审核有关单位每年账目收支的机关。设僧俗官员主管。

  • 占布拉

    清代著名蒙医师。青海蒙古人。曾居于内蒙古多伦地区,以“明如拉傲门汗”闻名。康熙(1661—1722年在位)年间,以藏文著《方海》(又作《蒙医正方》,藏文名《满阿嘎仁亲纵乃》),为一部较完整的蒙药方剂学

  • 觉罗兴宝

    1777—1848清朝大臣。字献山。满洲镶黄旗人,嘉庆十五年(1810)进士。授编修。累迁少詹事,入直上书房。十八年(1813),擢内阁学士。十九年,授礼部侍郎。因事降职,后以三等侍卫充吐鲁番领队大臣

  • 藏语音译,又写作捽。亦称甲捽。旧时藏族地区一种量器,与汉族地区的斗相似,各地大小不一,一克青稞约合25—28斤左右。又是计算耕地面积的单位,一克地,就是一克籽种所播的耕地,约合一市亩。重量单位也用克,

  • 旧土尔扈特部南路汗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一称珠勒都斯土尔扈特卓里克图汗旗。乾隆三十六年(1771)置。土尔扈特汗渥巴锡裔。初驻牧斋尔(今新疆托里及裕民县一带)。三十八年(1773),徙驻珠勒都斯(今焉耆西北)。佐领50。

  • 永宁茶马司

    明代茶马交易官署名。治所在今四川叙永县永宁河西。洪武十六年(1383)置。设大使、副使各一员。十九年革,分置雅州、碉门两茶马司。主要同大、小金川及康定等地少数民族贸易。易法,与河州茶马司相似。

  • 八分

    清※宗室中区别权利、义务和地位的制度名。天命七年(1622),努尔哈赤设置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分别主持八旗,凡财物出纳必八家均及、均摊,是为八分(分,读去声)。崇德元年(1636),始定宗室九等封爵,

  • 鄂齐尔图汗

    (?—1677或1676、1680)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号车臣,故又称鄂齐尔图车臣汗。博尔济吉特氏。※拜巴噶斯长子。清崇德五年(1640)嗣位。与准噶尔部首领巴图尔珲台吉同为四卫拉特“共主”,被

  • 奇楞

    赫哲族的一支。一作奇楞斯勒。其意一说为“姓齐的人们”,或说“住在江边的人”。为黑龙江省同江县下八岔赫哲人对居住勤得利以上地区赫哲人的称呼;或说是这一地区赫哲人的自称,因其是从黑龙江中游鄂伦春族居住地迁

  • 山主

    指解放前瑶族一些地区占有数量较多的田土和荒山的人或阶层。多把荒山佃给无土或少地的※“山丁”垦种,收取实物或货币地租,或采用“种树还山”的剥削方式。过去广西大瑶山的茶山瑶、坳瑶和花蓝瑶均属这一阶层,除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