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谿
藏语音译。意“官府庄园”。包括由原西藏地方政府各机关直接派人经管、收入用于行政开支的庄园和作为薪俸划给※噶伦、※代本、※宗本等现职官员的庄园,后者按规定去职后仍由原西藏地方政府收回。参见“谿卡”(2579页)。
藏语音译。意“官府庄园”。包括由原西藏地方政府各机关直接派人经管、收入用于行政开支的庄园和作为薪俸划给※噶伦、※代本、※宗本等现职官员的庄园,后者按规定去职后仍由原西藏地方政府收回。参见“谿卡”(2579页)。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掌管供佛礼仪的僧人。任此职务者对僧人拜佛应行礼仪,应诵经咒,应燃何灯,应祝何福,以及如何接受施主布施,均应通晓,以便临场布置、说明,行礼如仪。并负责管理殿内珍品,不得任其损失。地位不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二等。沿袭古代诸侯、诸王的嫡子原称,取世世不绝之义。顺治十年(1653),明文增置于和硕亲王之下,以合十二爵。乾隆三十九年(1774),在十四等封爵基础上又确定功封、恩封之制。凡
见“刘知远”(863页)。
清归化城土默特二旗之一。后金天聪六年(1632),俺答汗后裔俄木布避察哈尔部林丹汗侵扰,携古禄格、杭高等归附。后俄木布反,被平定。崇德元年(1636),编所部为2旗,称归化土默特,为内属蒙古,不设札萨
见“酉阳宣慰司”(1050页)。
见“耶律隆绪”(1320页)。
即“处闾近支”(588页)。
古代乐名。以源于疏勒(在今新疆喀什一带),故名。该乐接近于龟兹乐。后传入中原。主要乐器有竖箜篌、琵琶、五弦琵琶、横笛、箫、筚篥、答腊鼓、腰鼓、羯鼓、鸡娄鼓等。为隋九部乐、唐九部乐和十部乐之一。
见“完颜元宜”(1149页)。
参见“墨竹工卡”(25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