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南天国仁惠皇帝侬智高年号。自1052年五月至1053年正月。参见“侬峒起义”(1462页)。
见“迭刺迭达部”(1456页)。
参见“土默特部”(70页)。
宋代云南大理国开国大臣。白族。其先世在唐开元(713—741)时与段氏等12姓同被南诏王迁居于10睑(即10州,在今大理白族自治州一带)。五代后晋(936—946)初,任善巨郡(今云南永胜)守,素与※
匈奴官名。见“谷蠡王”(1100页)。
书名。吴丰培编。此稿存清华大学图书馆,原名《西边奏稿》,为旧抄本,共70篇,记载清同治(1862—1874)年间藏事,内容包括平定瞻对之案;布鲁克巴与英印战争;吐多卜降巴案;噶伦官员更替等事件,多为他
满语,意译,意为“庄”、“庄子”、“屯里”、“屯庄”等。清初汗、贝勒和八旗官员役使阿哈(壮丁、奴仆)耕种的庄园。早在后金初期,辽沈地区已大量存在。天命四年(1619)八月,努尔哈赤曾遣“诸贝勒的包衣八
见“北大王墓志”(535页)。
?—前622春秋时晋国大夫。出身于白狄狐氏。※狐突子。字子犯,为晋文公重耳的舅父,故亦称“舅犯”、“咎犯”。精于文韬武略。晋献公(前677—前651年在位)时,为晋国外戚,随父兄在晋国任职,封大夫,辅
西夏军队职官。西夏语音“正暮”。系正统司之长官,为第一等。有副统辅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