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族地区百姓向土司支应的一种差役名。主要义务是跟随土司、头人外出,为其做饭、放马、备鞍等。头人派此差,只有他给土司当差时才有。一般支差时间为15天。此差分为“日格溪”(远的)
旧时滇东北和黔西北一些彝族地区的一种以人代租方式。当地封建土目藉其政治权势,拨出一部分土地强令其辖区内一些农民耕种,凡被迫租种这种土地的农民,除平常交租外,还必须每户每一代给土目送一个小孩当奴隶,故称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恰巴赤本。藏族。15世纪人。属西藏“恰巴”大家族。传说其先祖乃山南雅隆下部麻域琼之鸟王所生,故其家族称“恰巴”(意为“鸟人”)。曾在泽塘寺求学,后被帕竹政权阐化王第斯查巴坚赞委任
1873—1940近代名中医。字德恒。天津人。回族。少时入工厂学徒,工余好读医书。后从清宫太医院御医马步青学医,研习内经、伤寒、金匮、本草温病等医学经典,得悉宫廷秘方、医术大进。光绪二十八年(1902
即“消奴部”(1933页)。
旧时部分土族地区封建地租剥削形式之一。地主为避免差役、田赋,将部分土地租给佃户,不收取租粮,而由佃户承担地主全部或大部土地的粮差派款等。兼有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两重性质。
见“藏币”(2567页)。
见“契丹枢密院”(1566页)。
见“玛木特呼里”(954页)。
汉代匈奴地区河名。又作匈河。今地不详,一说北去令居(今甘肃永登县西北)千里。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汉将赵破奴出令居击匈奴至此。东汉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骑都尉来苗等追北匈奴亦至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