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西夏官职的党项语称谓。景宗元昊显道二年(1033)立官制时,蕃官名号有:宁令(大王)、谟宁令(天大王)、丁卢、丁弩、素斋、祖儒、吕则、枢铭等。毅宗奲都六年(1062)增设昂聂、昂星、谟固、阿泥、芭良、
1351—1413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坎长子。明洪武二十四年(傣历753年,1391),父卒继职,任宣慰使。时领地扩展至勐勉(普洱),分封诸子世守
见“吐谷浑”(766页)。
见“哈剌和林”(1639页)。
河西回鹘驻牧于凉州(今甘肃武威)地区的一部。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见“隆朵嘉措”(2137页)。
元代地名。岭北地区重要屯田基地之一,与称海齐名。位于岭北行省西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一作二十二年),并和林屯田军千人入五条河。成宗大德三年(1299)并于称海。仁宗延祐三年(1316),罢称
高句骊族5部之一。亦称东部或左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在东故名;古人习以东左西右,故又名左部。其地应在今浑江或鸭绿江(上、中游)之东。参见“高句骊”(1911页)。
古代匈奴、鲜卑等使用的一种弓。角端似牛,角可为弓。《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其地产“角端牛,以角为弓,俗谓之角端弓。”陆玑《毛诗疏》称:投降匈奴的汉将李陵曾以弓赠汉使苏武。
即“大贞斡”(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