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乌墩
见“乌墩”(331页)。
见“乌墩”(331页)。
1245—1425明代云南丽江土官。字启元,号始春。纳西族名阿得阿初。木得长子。洪武十六年(1383),击退西番大酋长卜劫对本府白交等地的进犯。七月以功授副千夫长。十七年,兼百夫长。二十一年(1388
珞巴族部落名。藏族称之为“丁珞”,门巴族称“莫邦珞”或“洞工”,西方文献称“阿波尔”。据传最早居住在喜马拉雅山北麓某地,后向南迁到尼贡,再折向东北,进入吉刀,定居在仰桑曲和雅鲁藏布江之间的地域,并逐步
?—1802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乾隆十年(1745),由闲散袭佐领。十七年(1752),授兵部额外员外郎。五十一年(1786),往西宁办事。五十三年,任驻藏帮办大臣。五十五年(1790)五月,擢办
?—1648清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固山额真※武纳格次子。初随军征战略宁远,败明军,天聪九年(1635)父卒,袭世职,从征明,坐违令不前,夺世职,降一等梅勒章京。三次随皇太极围明锦州,攻
傣语音译,意为“剩余的田”。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村社按户平均分配后余下土地,其中也包括离寨的社员交回的份地。多租给寨内劳力较强的单户耕种,也有租给外寨人耕种的,由村社负责收租,租金用于村寨公
①藏语音译,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为土司办事的人。每村两人。由差巴(支差者)公推、土司认定。专门负责管理土司所有的差房,向差巴催缴实物贡赋,为土司出巡准备帐篷、炊具等。无报酬,不享有任何
西夏官署名。掌供给国学廪食。属中等司。设于崇宗贞观元年(1101)。天盛年间(1149—1169)设2正、2承后、2都案、6案头。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低级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较疏远的内亲外戚担任,授予不同职务,其职权和特权相当于※新爷,但管辖范围与特权均小于新爷。参见“新爷”(2375页)。
见“布智儿”(468页)。
见“撒叉河卫”(24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