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师庐单于
即“乌师庐单于”(347页)。
即“乌师庐单于”(347页)。
见“移剌羊哥”(2067页)。
民国时期官办组织。其前身为民间团体“中国回民抗日救国协会”,由著名伊斯兰经师王静斋、时子周等发起,于1937年在河南郑州成立,号召穆斯林群众奋起抗击日寇。1938年春,郑州失守迁武汉。因国民党官员唐柯
新疆山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今作博格达山或博格多山。位于新疆中部,东西走向,是准噶尔盆地与吐鲁番盆地之间的界山。主峰博格达峰,海拔5445米,终年积雪,是北天山东段最高峰。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蒙古部名。清代青海喀尔喀人专称。首领为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多尔济阿喇布坦伊勒登之裔。初隶青海和硕特部。后以罗卜藏丹津反清,自为一部,别编旗分佐领。授公中札萨克一等台吉。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牧地在青海湖南
?—1583明建州左卫首领。又作觉常刚、叫场。女真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祖父。世居苏子河畔赫图阿拉(今新宾满族自治县境,清初兴京)。与其兄弟德世库、瑠阐、索长阿、宝朗阿、宝实等6人,通称宁古
书名。蒙古药学著作。内蒙古鄂托克旗医师敖斯尔于20世纪初用藏文写成。全书44页。手抄本。是载有临床施治解说及验方的袖珍验方集。
①旧时台湾土地面积计算单位。据《赤嵌笔谈》载:“台郡之田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姚莹《东槎纪略》也言噶玛兰人“一甲抵内地十一亩有奇”。故1甲约为
见“屋质定变”(1771页)。
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诸族对※吐谷浑之蔑称。见“阿柴虏”(1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