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靛瑶
旧时对部分瑶族的他称。分布在云南南部和广西西部等部分地区。不同地区各有其自称。因过去经济作物多种蓝靛,并以蓝靛染衣服,故称。
旧时对部分瑶族的他称。分布在云南南部和广西西部等部分地区。不同地区各有其自称。因过去经济作物多种蓝靛,并以蓝靛染衣服,故称。
古地名。位于前苏联境内黑龙江下游亨滚河(阿姆贡河)口对岸,下距黑龙江入海口150公里。山崖上有明永乐十一年(1413)、宣德八年(1433)所立《敕修永宁寺记》及《重建永宁寺记》2碑。自立碑处沿江东北
即“勃极烈”(1584页)。
?—前105匈奴楼剸王。一作“伊即靬”。后归附汉朝。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因从骠骑将军霍去病北征匈奴左贤王,获大捷,封众利侯,赐食邑1800户(一作1100户)。元封六年(前105)卒,子当时、孙
见“长白山”(365页)。
苗语滇东北次方言文字。简称滇东北苗文,是建国后为苗族改革的一种文字。滇东北苗文是本着尽量与汉语拼音方案汇通的原则而设计的,是以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中水区石门坎寨的语音为标准音的拉丁字母式的拼音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半分粮庄。由于清初的圈地、※旗余地或入官地的地段大小不一,所设置的大庄、半庄亦随之而异。顺治(1644—1661)初,以地在240亩至360亩之间者,设为半庄。乾隆十年(1745)定,
普米语音译,意为“白人”。古时部分普米族先民的自称。今滇西北,四川木里、盐源、冕宁和九龙县等地原“西番”的自称。因古以“白额虎”为图腾,故名。参见“普米族”(2291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
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620页)。
见“长狄”(3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