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华
见“捕喝”(1854页)。
见“捕喝”(1854页)。
藏语称“米波”或“米泼”,意为“人租”。旧时西藏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西藏地方政府规定,凡不种领主庄园份地的※差巴、※差若、※谿卡囊生,因不能直接为领主支差和乌拉,从15岁至60岁每年需向所
?—1830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
西藏阿里古格王国的保护神之庙,位于首府扎布让的一座山顶。每月月初,喇嘛用各色旗帜装点此庙,手持刀、枪、盾、匕首等聚集于神庙四周,有人在庙顶吹铜号,高喊“神”,有人则为保护神频洒香水。最后,从庙顶扔下用
清代四川西番(今普米族)土官名。康熙四十九年(1710),当地首领王德洽归附,授土千户职,颁给印信一颗,号纸一张,后隶越嶲厅(治今四川越西县)宁越营。住牧四川石棉县松林地。嘉庆至道光间(1796—18
见“李从珂”(1026页)。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乾隆二十四年归附清朝。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北300余里喀浪圭卡伦外游牧,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彝语音译。旧时四川凉山布拖地区彝族,对被抢掠或买来的汉族奴隶称呼。经主子配婚安家,所生子女仍为次黑。等级地位类似※阿图阿加。原先被称为“歇仆”,含有轻蔑之意,即汉人奴隶,可被买卖或处死。后因组织起来采
桦树皮的省称。中国大小兴安岭盛产落叶乔木桦树。史载,游猎这一带的少数民族如金代的女真人已知用其皮制作生产和生活用品。林木中之兀良哈人也以其盖屋顶。解放前鄂伦春族等所使用之碗、盆、桶、篓、盒、筒、箱等皆
见“撒秃河卫”(2495页)。
参见“丁巴”(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