葭芦
古地名。又作茄芦。在今甘肃武都县东南白龙江东岸。南朝宋元嘉二十年(443),武都国君主杨文德为北魏军所逼,奔守此城。泰始二年(466),杨僧嗣亦在此称武都王。为仇池氐活动中心之一。
古地名。又作茄芦。在今甘肃武都县东南白龙江东岸。南朝宋元嘉二十年(443),武都国君主杨文德为北魏军所逼,奔守此城。泰始二年(466),杨僧嗣亦在此称武都王。为仇池氐活动中心之一。
清代蒙古社会中编入丁册的阿拉特(平民)。即阿勒巴图。占人口的大多数。除非被指定为王公贵族私人服役,一般隶属于札萨克。在札萨克分配的牧场上经营小规模的个体畜牧业,是蒙古社会的直接生产者,受札萨克支配,交
见“咸熙寺”(1616页)。
金代地方行政建置。天眷元年(1138)以辽上京道改置,治北京路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东南)。辖大定、广宁、兴中,临潢4府、义州、瑞州、懿州、全州、锦州、兴州、泰州等7节镇州,利州、建州、庆州等3刺史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鲁所。永乐四年(1406)月设。
清代蒙古血缘宗族之长。亦称伊科达、管旗达。汉译族长。总管旗内台吉、塔布囊。《理藩院则例》(六、设官)载:“凡台吉等,每旗各设族长1人,稽察本族内一切事务”。如稽查酗酒、行凶等事。例由台吉、塔布囊中选任
见“也速卫”(141页)。
金代官名。源于辽代契丹语※“夷离堇”(军事首领)。一说源于突厥语。《金史·国语解》谓:“部落墟砦之首领。”金有移里堇司,设移里堇一员,从八品,掌管边疆部落与部族的村寨,下设司吏、习尼昆(掌本乣差役等事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