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见“小策凌敦多布” (153页)。 ②见“拉扎布”(1368页)。
?—1899清朝将领。蒙古镶蓝旗人。噶奇特氏,字雨三。光绪初(1875—1908)以佐领随军克黄田,复乌鲁木齐诸城,擢协领。先后于呼图壁、头屯河、玛纳斯等地镇压回民起义。晋副都统。历任巴里坤、乌鲁木齐
见“越里吉”(2190页)。
见“图鲁博罗特”(1438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第拉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载,清代第拉河在宁古塔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北,与喜拉逊河相近。
古族名。见《新唐书·南蛮传下》。为汉晋时期※闽濮(即缅濮)、※躶濮之一部。今孟高棉语系布朗、佤、德昂等族的先民。因其民有文面之俗,故称。汉晋时期与濮人(永昌濮)、百越人及其他种人交错居于云南永昌郡(治
见“杨赛因不花”(980页)。
西夏惠宗李秉常年号。1068年,凡1年。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于村外一洁净处立三石灶,上置一口大铜锅,盛满清水。由男童将水烧沸后,巫师把一端粘有蜂腊的木棍伸入水中搅动,若蜂腊融化,判定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判被告理直、原告理
蒙古都儿鲁斤(迭儿列斤)诸部之一。又作火鲁剌思、火鲁剌、豁里剌儿、火罗剌思、火里剌、郭儿剌思。※弘吉剌之别部。据《史集》,相传是产生于“黄金壶”的3兄弟中幼弟之后裔;依《元朝秘史》,为豁里剌儿台蔑儿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