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新路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见“军主”(925页)。
藏语音译,意为“秘书”。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土司直属行政机构※涅巴会议”的职司之一。常设一人,多由※“荒扎”(小头人)或荒扎子弟充任。负责管理“涅巴会议”的文件、档案等事务。
准噶尔时期天山南路货币。“普尔”,维吾尔语意为“文”。质以红铜制成。故又称红钱或普尔红钱。制小而厚,式椭圆,首微锐,中无方孔。策妄阿拉布坦统治时,正面铸其名,背面附维吾尔文。每当大台吉新立,钱面皆易名
即“俺答汗传”(1885页)。
?—1660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富察氏。先世居沙济。佐领木科理长子。初任佐领。后金天命十一年(1626),从征明宁远城,未克,殿后以归。天聪八年(1634),授骑都尉世职。清崇德五年(1640)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朝鲜李朝洪锡漠《东国岁时记》载,正月一日或十五日,果树歧枝阁石子,或于五月以斧砍枣树数下,此俗谓之嫁树。俗信如此则果繁结实多。
即“段正淳”(1696页)。
即“东西曹”(511页)。
元朝官署名。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宫政及其位下户口、钱粮、营缮诸事。英宗至治三年(1323)置,设寺卿6员,秩正三品,下领少卿、寺丞各2员。
东汉永寿延熹年间长沙武陵地区各族人民的起义。永寿三年(157),首领(渠帅)卜阳、潘鸿、胡兰等,自称“将军”,聚众举兵。※长沙蛮攻益阳(今湖南益阳),屯聚兵力,众至2万余。延熹三年(160),攻郡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