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都堇
见“耶律隆祐”(1320页)。
见“耶律隆祐”(1320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阿典。来源于部名。在辽代为熟女真的一支。后改汉姓曰雷。
见“普剌”(2289页)。
元末官员。字子初。祖籍西域,回回人,合鲁温氏。大都路治中满速儿孙,安庆路治中马哈麻之子。事母至孝,年40不仕。初充宿卫,继授行宣政院崇教。顺帝至正二十三年(1363),任新州(今广东新兴县)达鲁花赤。
见“拉定”(1366页)。
?—177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鄂谟托氏。乾隆十三年(1748),由翻译举人授内阁中书。三十年(1765),累官山西巡抚,与直隶总督方观承会勘察哈尔右翼牧场余地,属山西丰镇厅可耕者2万3千余顷。
见“丹津”(356页)。
参见“占布拉”(548页)。
?—1756清朝将领。四川成都人。回族。康熙五十八年(1719),由行伍从征西藏,以功迁陕西庄浪营参将,署川陕督标中军副将。雍正八年(1730),奉命从征准噶尔,以功授直隶山永协副将,署湖北彝陵镇总兵
※东察合台汗国末代汗。蒙古族。※阿黑麻汗之孙、※沙汗从弟。1565年沙汗在对瓦剌的“圣战”中死去,遂“拥众嗣立”,并遣使通明朝。1507年※叶尔羌汗国※阿不都·哈林汗派※琐非速擅、马黑麻速檀、阿卜撒亦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