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则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康熙四十四年(1705),斯补家支首领部则归清,授暖带田坝土千户,颁给号纸。乾隆(1736—1795)初年又颁给印信。住牧暖带田坝(今甘洛县田坝镇)。嘉庆十九年(1814),岭登志
金元时期的征兵制度。“签”亦作“佥”。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每遇战争或边事,民家丁男,凡强壮者,尽取无遗,曾激起人民强烈反抗。元光(1222—1223)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
即“纳喇特岭”(1273页)。
唐代南诏武官名。为南诏军事编制府中管理乡兵100户的军官。参见“南诏官制” (1594页)。
见“诸抹”(1951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至大四年(1311),迭哥儿不花受封。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特斯河源。东至库兰阿济尔噶山接乌梁海游牧界,西至达罕德勒接本部中右翼末次旗界,南至桑锦达赉接本部右翼右末旗界,北至伯尔克山接军台及俄罗斯边界。有佐领2。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
吐谷浑氏族、部落名。以部为氏。又作他娄屯、七那楼、乙那楼、那蒌氏、那蒌,后改称蒌氏。本为辽东鲜卑。晋太康年间(280—289),随*吐谷浑西迁甘肃、青海一带,成为吐谷浑国诸部之一。鲜卑拓跋氏所建北魏政
契丹死刑之一。《辽史·刑法志》称:“亲王从逆,……或投高崖杀之。”这是对亲族赐死的一种方式。辽太祖七年(913),“以※夷离堇涅里衮附诸弟为叛,不忍显戮,命自投崖而死。”(《辽史》卷1)
唐代六诏之一越析诏(又称磨些诏)王室。居越析州(今云南宾川县北)。波冲兄子。贞元(785—804)中,波冲王被豪酋张寻求谋杀,地被南诏兼并后,持叔王所遗宝物双铎矟东北渡泸水(今金沙江),邑于龙佉河平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