绰尔
参见“胡笳”(1579页)。
参见“胡笳”(1579页)。
见“飞山蛮”(153页)。
渤海国第十世王大仁秀的谥号。仁秀于唐大和四年(830,一说五年)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仁秀”(80页)。
新疆河名。我国最大内陆河。在新疆南部。“塔里木”,维吾尔语“可耕地”之意,河边居民从事农耕,因以名河。据《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上游名额尔沟河,三源并会,东流至塔里木地,名塔里木河。清代记载又说其上游
赫哲族旧时的丧葬祭仪。俗称“送魂”。亦作“了档子”。“档子”,赫哲语音译,指人死埋葬后,其晚辈仍将死者生前用的被褥放在原处,晚铺开,早叠起,炕上供着斟满酒的杯子、烟袋、食物等,供其享用。流行于今黑龙江
元朝官署名。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等事宜。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初置尚闭监。二十三年(1286,一作二十四年),改中尚监。武宗至大元年(1308),升为中尚院,秩从二品。四年,复为监,秩正三品。设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喀尔喀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根敦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一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南岸。东至察罕哈达,南至南山
景颇族载瓦支山官。景颇支勒排氏(景颇支五大姓氏之一)第八代孙。是第一个到载瓦地区任山官者。为载瓦山官中所有勒排姓的祖先。在其统辖时期,大肆向外扩张地域,恃势征服周邻一些氏族部落,并强制被征服者向其纳贡
参见“八关”(22页)。
中国伊斯兰教回族寺。原名宁固寺。又称凤凰寺、金顶寺、陕西大寺、陕甘大寺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始建于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四十六年增建,以后又多次修缮。原有面积6千多平方米,现存3千多平方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