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远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政权中监督执刑的典押官。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270挑(每挑约合50斤)。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政权中监督执刑的典押官。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270挑(每挑约合50斤)。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前期艾斯木汗(额什木汗)制定。※《哈斯木汗法典》实行百年后,至艾斯木汗统治时期(1598—1628或1645年),又制定新的法典。艾斯木汗在哈萨克历史上以“魁梧的艾斯木好汉
松赞干布(617?—650)辅政名臣之一。藏文创制者。吐蕃人。大臣屯弥阿努热嘎达之子,生于今隆马宗之聂地。曾奉命先后出使唐及尼婆罗(今尼泊尔),迎娶唐文成公主及尼婆罗公主,为增进汉藏及尼藏之间友谊做出
书名。清王昶(字德甫,号述庵,又号阑泉,江苏青浦人)撰。作者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十月初十由北京启程,三十四年三月初五抵腾越(今云南腾冲)。记所见闻,书中山川崖谷之奇,花草景物之胜,杂以缅事传闻,
16世纪中叶郑成功在台湾实行的一种国有形式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1662年,郑成功把荷兰殖民者逐出台湾后,将他们过去所霸占的台湾土地即所谓※“王田”改称“官田”。招民垦种,耕者皆为官佃,分三等纳税课赋。
见“弗郎罕山卫”(670页)。
清康熙时著名翻译家。内务府满洲镶白旗人。姓完颜氏。阿什坦子。字存斋。累官内阁侍读学士。御试满文第一,赐号巴克什,充皇子师傅、翻译房总裁。译有《清文左传》、《清文黄石公素经》、《清文三国志》、《清文菜根
唐代南诏除蟒英雄。白族先民。叶榆(今云南大理)绿桃村石匠(或作铁匠、牧羊人、农民等)。始载于《白古通纪》,后为《南诏野史》、《滇云历年传》、万历《云南通志》、《滇略》、《僰古通纪浅述》和各种方志转述,
旧时傣族官名。云南西部南甸、干崖、陇川、芒市、遮放、盏达、勐卯等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同胞兄弟中年长有威望者充任,协助土司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指挥监督衙门中管理财粮、征课及勤杂事务的大小官员。有的护
渤海国宗王。末王※大諲譔子。开平元年(907)五月,奉命朝后梁,贡海东物产。
清代喀尔喀蒙古各部贵族的一次会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准噶尔部噶尔丹率兵攻掠喀尔喀蒙古,喀尔喀3部数十万众投清。清政府为加强北方边防和对喀尔喀蒙古的管理,于康熙三十年(1691),召集喀尔喀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