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合蒲剌都
金大臣。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猛安人。女真族。纳合氏。承安二年(1197)进士,调大名教授,历比阳令、尚书省令史、彰德军节度副使。贞祐二年(1214),调同知西安军节度使事,历同知临洮、平凉府事、河州防御使。翌年,击退围定羌之西夏兵,以功遥授彰化军节度使。四年,升河州为平西军,为节度使。历知平凉府事、户部尚书。谏奏与宋盟好,未被纳。未几,改元帅右监军兼昭义军(治潞州,今山西长治市)节度使、行元帅府事。兴定二年(1218),潞州城破,力战而死。追赠御史大夫。
金大臣。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猛安人。女真族。纳合氏。承安二年(1197)进士,调大名教授,历比阳令、尚书省令史、彰德军节度副使。贞祐二年(1214),调同知西安军节度使事,历同知临洮、平凉府事、河州防御使。翌年,击退围定羌之西夏兵,以功遥授彰化军节度使。四年,升河州为平西军,为节度使。历知平凉府事、户部尚书。谏奏与宋盟好,未被纳。未几,改元帅右监军兼昭义军(治潞州,今山西长治市)节度使、行元帅府事。兴定二年(1218),潞州城破,力战而死。追赠御史大夫。
参见“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356页)。
见“仁美”(315页)。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即“阻卜”(1259页)。
夫余国的官号。详见“加”(641页)。
明朝官员。蒙古族。故元平凉万户把丹曾孙,固原石城起义领袖满俊(满四)侄。明初,把丹率部投明,封平凉卫千户,后世代以畜牧、狩猎为业。及长,袭祖父职千户,以功升平凉卫指挥。成化三年(1467),叔满俊为明
见“裕诚”(2303页)。
西夏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1正使、1副使、1判、2承旨、2都案、2案头。
①元朝官员。哈剌鲁人。世祖近臣※答失蛮子。幼习蒙古文、畏兀儿文。及长,袭父职为博尔赤(司膳)。武宗至大(1308—1311)年间,任御药局达鲁花赤。仁宗皇庆(1312—1313)初,升监察御使,分巡岭
? —1221金大臣。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市)牙塔懒猛安人。女真族。纳坦氏。大定二十六年(1186),选入东宫,教郓王琮、瀛王瓌读书。以终场举人试补上京提刑司书史。承安元年(1196),契丹陀锁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