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印
布依语音译,意为“掌印者的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县桑郎等地。改土归流前,为土官※亭目领有的“阴免田”。桑郎亭目王氏拥有6块印田,稻谷产量约120挑(每挑约折合50斤)。为该地区土质最肥沃、水源最充分的田地。由附近农民无偿地为他们耕种、收割,农产品全归亭目所有。
布依语音译,意为“掌印者的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县桑郎等地。改土归流前,为土官※亭目领有的“阴免田”。桑郎亭目王氏拥有6块印田,稻谷产量约120挑(每挑约折合50斤)。为该地区土质最肥沃、水源最充分的田地。由附近农民无偿地为他们耕种、收割,农产品全归亭目所有。
见“阿失帖木儿”(1234页)。
彝语音译。意为由于租佃土地而产生的额外负担。旧时四川凉山美姑地区彝族社会中施行的一种剥削制度。包括三项内容:“母则窝”,意为因租地而交纳的猪粮;“母则直”,意为因租地而交纳的酒粮;“申直”,意为因租地
见“德利”(2517页)。
见“耶律撒剌”(1323页)。
清朝第一次派往土尔扈特蒙古的使团。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朝政府为联络土尔扈特部共同反对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派遣内阁侍读学士殷扎纳、图理琛、理藩院郎中纳颜、新满洲噶扎尔图、米邱等30人前往额济勒
东北古族名,亦为其所建政权名。一作夫馀。来源于中国北方古※貊族迁居东北的一支,一说夫余乃“”之缓读。传说其始祖东明出自※橐离国,逃奔“至本地的夫余而王之
①指北方。 ②汉武帝所置十三刺史部之一,辖境约当今银川至壶口的黄河流域,北括阴山南北,南迄陕西宜川、甘肃宁县一带。 ③县名:一为西汉元朔二年(前127)置,在今内蒙古杭锦旗北,前秦以后废;一为唐贞观二
古地名。即今辽宁大连市附近之三山岛。贞观二十二年(648),唐太宗征高丽,命陕州和莱州刺史储粮械于此。
元代省、部、台、院发急速公文之制。因过去传递公文、只用封皮加封入递,常因雨水浸湿,泄露机密,为防止此弊,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用木匣入递。匣长1尺,宽4寸,高3寸,黑漆红字书号。匣子带锁一付,先
共祭一个祖先、以血缘和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结合而成的社会单位。有广狭二义。狭义家族应有独立的经济,共居同爨,负有继嗣与传承财产的义务与权利。如原始社会时期的母系大家族、父系大家族,以及近代中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