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实边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办边防,巩固北疆为名,放垦蒙地,丈放农地等方式,掠夺蒙汉人民土地,实行开垦搜刮,押荒银和岁租,以图缓解库款支绌的危机。并在已开垦的蒙旗地区,增设府、厅、州、县,实行蒙汉分治,以加强对蒙汉人民的统治。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办边防,巩固北疆为名,放垦蒙地,丈放农地等方式,掠夺蒙汉人民土地,实行开垦搜刮,押荒银和岁租,以图缓解库款支绌的危机。并在已开垦的蒙旗地区,增设府、厅、州、县,实行蒙汉分治,以加强对蒙汉人民的统治。
?—720唐代契丹部落联盟首领。又作李娑固,亦有误作李婆固。出自大贺氏族。为前首领※失活之弟(一作从父弟)。兄失活于开元二年(714,一说三年)领契丹部众离突厥附唐,六年(718)五月,兄亡故,辄受唐
①契丹语音译,“迅速”之意。后被女真语借用。辽代契丹人和金代女真人均有以此命名者。如萧撒八、耶律撒八、完颜撒八等。 ②(?—1161)金代起义军领袖。契丹族。初仕金任招讨司译史。正隆六年(1161),
书名。清代记载八旗制度的志书。前后两次纂修。雍正五年(1727)鄂尔泰(1677—1745,满洲镶蓝旗人)等奉敕撰,乾隆四年(1739)成书,题为《八旗通志》初集。253卷。分为八志:旗分、土田、营建
1696—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乌雅氏。雍正十年(1732),由刑部笔帖式擢堂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江宁知府等。乾隆二十年(1755),迁刑科给事中,巡视台湾。二十二年,擢镶黄旗汉军副都
?—1924清末民初内蒙古伊克昭盟王公。达拉特旗札萨克多罗贝勒之子。光绪二十七年(1901),乘达拉特旗人民因反对天主教失败,被迫赔款之机,鲸吞大批牛羊。三十一年(1905),又在绥远城将军胎谷放垦时
见“大行”(76页)。
?—1832清朝蒙古王公。土默特部人。札萨克固山贝子朋素克琳亲第四子。嘉庆四年(1799),袭札萨克固山贝子。六年(1801)三月,命乾清门行走。十二月,尚四公主,授固伦额驸,命御前行走,赏双眼花翎。
即“驩头”(2596页)。
明清时壮族婚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一带壮族土司中。土官娶妻,以五色缨络盛土司官印为聘。过门时,新娘悬印于项下。婚后,此印即归其妻掌管,故名。土官为其妻筑高楼以居之,称“印楼”。民间纳赋税满千钱者,需另给
古族名。初见于晋太康(280—289)中。一说为西迁匈奴之一支,与龟兹(今新疆库车一带)相近,分布于伊塞克湖周围。史称其兵“便弓马,善矛矟,铠如连锁,射不可入,以革索为羂,策马掷人,多有中者。”前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