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山
见“雄溪”(2192页)。
见“雄溪”(2192页)。
见“硕德”(2029页)。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清文史家。山东益都(今青州市)人。回族。乾隆三十九年(1774)举人。著有《毛诗古韵》3卷,《律服考古录》2卷,《齐乘考证》6卷。
见“浩尔畏”(1934页)。
哈萨克族历史上氏族复仇的一种遗风。“巴兰托”指驱赶牲畜。即氏族或个人间为争夺牧场或索还赔偿,彼此不断地驱走他人牲畜而发生冲突。最初是按法官判决或长老命令进行。如据※《头克汗法典》第29片断规定:“如果
?—188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姓费莫氏。道光四年(1824),由官学生考取库使。十九年(1839),因承办《蒙古王公表传》等书告成,以小京官升用。二十二年,《大清一统志》书成,以主事候补。咸丰二
?—552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郁久闾氏。※伏图子,※丑奴弟。柔然建昌十三年(北魏正光元年,520),柔然内讧,母俟吕陵氏及大臣杀可汗丑奴,遂被立为可汗。立经10日,为族兄示发所败,与弟乙居伐率轻骑南投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至治三年(1323),察合台后裔忽都帖木儿受封。
见“喀喇汗王朝”(2208页)。
契丹早期官职名。为执法官。于开国前,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始设。由戚族萧敌鲁(?—919)五世祖胡母里为首任,并世袭。契丹开国后,未再见设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