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分地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清代蒙古地区喇嘛佛教寺庙的土地。也称香火地。来源主要是蒙古王公、牧民布施给寺庙的土地,或将旗公有地赠予寺庙。由寺庙札萨克喇嘛支配,交沙比纳尔或寺庙所属民户放牧或耕种,以获取收益。
?—1872清朝大臣。蒙古文学家。蒙古镶红旗人。石尔德特氏。字芝生,号西樵。初在杭州驻防。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改庶吉士。十三年,授编修,擢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二十四年(1844),升光禄寺卿、
回鹘公主。宋代青唐主董毡子蔺逋叱妻。元符二年(1099),宋取河湟,据青唐(今青海西宁),与契丹公主※锡令结牟、西夏公主※金山率属下大小首领降宋。后,青唐主瞎征逃离青唐,又与两公主共迎唃厮啰疏族溪巴温
见“永谢布万户”(639页)。
1021—1071宋代将领。党项羌族。字应之。※折惟忠子。宋皇祐二年(1050),继其兄折继闵知府州事。嘉祐元年(1056),领州刺史,受赐钱50万改葬其父。奏请朝廷抚慰府州折氏,以安其心。熙宁四年(
?—1213金大臣。本名胡沙,又作忽沙。女真族。完颜氏。颇知孙、吴兵书。初以宗室充符宝祗候,历任中都左警巡副使、殿中侍御史、右警巡使、彰德军节度副使、刑部员外郎、郎中。迁会州、惠州刺史、同知临潢府事、
即“粤喜县”(2255页)。
见“阿细泼”(1212页)。
傣语音译,意为“亲属”。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最高封建领主※召片领即车里宣慰使的旁系亲属。但只有充任宣慰使的家臣才能称“翁”,其余只能称“翁沙”。是当地仅次于※“孟”的贵族阶层,可以担任宣慰使
?—1760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清札萨克辅国公丹济拉孙,※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同高祖兄弟。乾隆二年(1737),袭札萨克固山贝子爵。十九年(1754),受命乾清门行走,获双眼花翎。翌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