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见“锄勃德”(2234页)。
拉祜语音译。解放前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对佛教庙宇头人的一种称呼。过去拉祜族群众大多尊崇佛教,许多较大的村寨都筑有佛堂,由熟悉佛理和佛教戒律的年长者担任佛堂住持,相当于汉族地区的“长老”和“方丈”。长居佛
西夏汉文钱币名。铸于夏神宗光定年间(1211—1223)。铜质,制作规正。文字精美,带行体。
西域古地名。始见于《汉书·西域传》。西汉时为西域都护治所。西距龟兹300里,南至渠犁330里。据《汉书》所记四至道里,当位于今新疆轮台县东策云(策大雅、策特尔)。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置西域都护,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泰宁县(今吉林省白城市西南)。仁宗延祐四年(1317),升泰宁府置。英宗至治三年(1323),以泰宁县5千户封买奴为泰宁王。
突厥汗国官号。其意谓“肉”。《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几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肉为安禅,故有安禅具泥,掌家事如国官也。”
见“阿吾勒”(1207页)。
贵州古地考证。1篇。清郑珍(1806—1864,字子尹,晚号柴翁,贵州遵义人,汉族)撰。内容详考古“牂柯”(国、江、郡)的来源、盛衰史事,观点与其师长莫与俦※《牂牁考》一文大同小异。为研究贵州古地古族
藏传佛教寺院。在甘肃夏河县大夏河北岸。藏语称“噶丹雪珠达尔杰扎西叶苏旗卫林”,意为“足喜讲修宏扬吉祥右旋洲”,简称“拉章扎西旗”。康熙四十八年(1709),第一世嘉木样活佛谢贝多吉应青海和硕特蒙古首领
青海蒙藏族人民宗教活动。为纪念佛祖涅槃而举行。分常斋和例斋两种。平常闭斋以老年人居多,中青年多不参加,斋期1天,主要在月底。例斋为农历四月十五、十月二十五。相传为释迦牟尼和宗喀巴涅槃日。斋期也1天,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