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首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元地方政区名。桃温,清代文献作“屯”。因境内有桃温河(今汤旺河)而得名。为元初在水达达女真地所设5个军民万户府之一,先属开元路,后归水达达路。治所在今黑龙江省汤原县香兰乡(汤旺河口右岸)双河古城(即固
?—452北魏大臣。原名吐奚爱弼。代郡人。好读书,善骑射。初为猎郎,使长安,称旨,转门下奏事,以敏正著闻。明元帝嘉之,赐名笔,后改为弼。令典西部,与刘洁等分管机要,敷奏百揆。太武帝即位,以功拜立节将军
唐代以粟末靺鞨为主体建立的国名(国外有人说是高句丽建立的国家),也是族名(一说只是国名)。亦作渤海国或渤海靺鞨。《盛京通志》称,海之傍山者为渤,“辽地”依山环海,因以为国名。粟末靺鞨首领大祚荣创立。隋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又译乌露。哈语“氏族”之意。由13至15个※阿塔(包含若干七辈以下※阿吾勒)组成。其成员都来自一个共同祖先,以该氏族祖先名字称之。有自己的游牧地、共同墓地。内部不准通婚,同一乌鲁的人
即“绝奴部”(1785页)。
明代全蒙古的统称。蒙古语音译,意为“四十四”。汉语译作“四十四部”、“四十四万户”、“四十四万人众”等。实为概数,非指具体户数或人数。当时蒙古人习惯称东蒙古(鞑靼部)为“都沁”(四十万),称西蒙古瓦剌
见“毗伽可汗”(1649页)。
独木舟。赫哲语音译,意为杨木雕船。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以一棵整杨木凿挖而成,圆底,尖头,长丈余。一人乘坐,叉鱼时用之。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代,初称龙潭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明玉珍将其改为长官司。明洪武八年(1375),改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废。永乐四年(1406)复置,以田应虎充安
见“阿努达喇”(12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