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制
以男子为氏族长或家族长的制度。父系氏族晚期出现的家长制家庭即典型的父权制家庭。我国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家庭,则是父权的延伸和发展形式。许多少数民族阶级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比较融洽,父权不甚突出。国内学者普遍将父权与父系民族制视为同一概念。参见“父系氏族制”(323页)。
以男子为氏族长或家族长的制度。父系氏族晚期出现的家长制家庭即典型的父权制家庭。我国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家庭,则是父权的延伸和发展形式。许多少数民族阶级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比较融洽,父权不甚突出。国内学者普遍将父权与父系民族制视为同一概念。参见“父系氏族制”(323页)。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有才识、熟悉营务。光绪二十六年(1900)充当东科尔,帮仔琫公所书算。是年,补放七品管理帐房第巴。二十八年(1902),三十年,升补六品聂木营官。升补五品贡噶尔营。翌年,奏准补
见“八旗蒙古”(30页)。
见“密学”(2122页)。
见“萧耨斤”(2000页)。
参见“西夏”(691页)。
参见“壮大”(887页)。
见“满都鲁”(2390页)。
描写壮族风俗的诗篇。5首。唐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解,今山西运城县解州镇人)撰;一说明桑悦(字民,江苏常熟人)撰。内容专载柳州壮族风俗习惯:其一写壮族青年男女抛绣球、鸡卜、传木刻;其二写
见“耶律贤”(1302页)。
见“亦鲁河卫”(8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