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西尼玛
见“对音库尔呼图克图二世”(643页)。
见“对音库尔呼图克图二世”(643页)。
赏赐制度。历朝有之,元朝沿之。皇帝每年赏赐诸王、后妃、公主、勋戚固定数量的白银、缎绢、羊皮等物品,称为岁赐。其法始定于太宗窝阔台,增于宪宗蒙哥时。多者每年赐银百锭,缎300疋。为了使诸王群臣效忠,不惜
见“拓跋禄官”(1361页)。
元云南行省金齿宣抚司辖地之一。据《元史·地理志》载,其地“在镇西路(今盈江县)西北(今小江流域与江心坡一带)”,为景颇、阿昌等民族先民聚居区。元初内附,至元十五年(1278),隶金齿宣抚司管辖。时金齿
见“伊循城”(806页)。
见“额敏河”(2532页)。
见“盘瑶”(2075页)。
地名。简称乌拉。位于今吉林省西北部。清顺治初年设城。城在松花江东。城周15里,4门。内有小城,周2里,东西各1门。中有土台,高8尺,周百步,为清代较早设城之一。旧为乌拉贝勒布占泰所居。康熙四十二年(1
苗民起义遗址。位于湖南保靖县境内。清乾隆、嘉庆年间苗民起义时,以此作为重要阵地。以石筑成,有城墙3道,极为坚固,义军曾屡于此抵御和出击清军。城内尚有当年起义军制作火药的碓、磨等遗物。相传有苗族英雄腊乙
独龙语音译。过去云南贡山独龙族的父系氏族组织。包括若干个※“其拉”(父系家族公社)。到解放前夕已经不具有共同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氏族公社特征,已没有氏族公有土地和渔场(某些氏族仍保留有公共猎场),也没
傣语称“纳曼”。农民称之为“纳曼当来”,意即“寨内大家的田”。指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下为村社集体占有的土地。时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与村社成员一起生活而不脱离村社的人,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