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尔河卫
见“塔儿河卫”(2159页)。
见“塔儿河卫”(2159页)。
见“哀册”(1717页)。
?——1672清朝大臣。博尔济吉特氏。伊苏特之孙。天命四年(1619),随伯父宰桑古英和硕齐率族归后金。天聪二年(1628),授游击世职。五年(1631),随太宗征明,攻大凌河。六年从征察哈尔部。崇德
见“洛桑丹悲坚赞”(1735页)。
?—1736清代四川杂谷土司。藏族。其祖于明代受封安抚使,康熙年内附,给予旧封。雍正五年(1727),率士兵随清军西征,奋勇出力,以功,加宣抚使衔。乾隆元年(1736)病故,子苍旺袭职。
?—1842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初任仔琫。道光十九年(1839),经驻藏大臣孟保等奏准,晋升为噶伦。办事谙练,二十一年(1841),参与征剿森巴人侵藏,协办军务,统领士兵,不辞劳苦,奋勇杀敌,
战国初魏文侯的大臣。亦作翟黄。出身于翟族。作为文侯的谋臣,克尽职守,善于发现人才,曾多次向文侯举荐贤才。以名将吴起为西河守,使秦兵不敢东向;以西门豹为邺令,开西门豹渠,引漳河水灌溉邺田,使魏国大治;文
参见“百夷”(747页)。
傈僳语音译。傈僳族中基督教传教士。为专业神职人员,由教会任免,领取薪俸,专门负责讲经传教工作。大多为外国传教士一手培养的贫苦子弟和孤儿。基督教于1913年传入滇西北怒江傈傈族聚居区,在当地分设教区、建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工匠艺人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有此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三品,属中等司。
傈僳语音译。亦称“司扒”或“搓吾”。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的村寨头人。每个村寨皆有1人。由村寨中孚众望的长者担任。通常非世袭,亦不经过民主选举。职责是:对内排解纠纷、领导生产、主持祭祀,充当男女结婚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