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宣徽院”(1747页)。
见“高昌馆来文”(1919页)。
见“阿布勒班毕特”(1241页)。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东南部,邻接河北、山西两省。元为兴和路。明初为天城卫边外地,嘉靖中(1522—1566)没入蒙古西土默特。清乾隆后为丰镇厅地,光绪二十二年(1896)析置兴和厅。19
一作明德。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英年号。起止不详。
见“拓跋他”(1356页)。
唐对高丽的多次用兵。始于贞观十八年(644),经太宗、高宗两朝,前后持续凡25年。隋亡唐兴,唐高祖下诏与高丽“修好”,一度改变隋与高丽交恶20年的局面。及唐太宗继位,于贞观五年(631)派人前往高丽收
朝鲜族民间搬运工具。亦称“背架子”。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用于山间坡路及田间稻秧运输等。制法: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将2条1米左右的“丫”形木柱对称平列,中间用2—3个木撑将木柱固定住,在上、下2个木撑之间
见“里”(1080页)。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