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米欧喀
拉祐语音译,意为“个人财产”。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区拉祐族母系大家庭中的每个对偶小家庭的私人财物。过去每个母系大家庭中一般包括七八个甚至一二十个从妻居的对偶小家庭。随着母系大家庭的逐步解体,在大家庭中的财产也普遍分解为集体和个体两种。不少母系大家庭的集体财产仅限于土地和房屋,每个对偶家庭已拥有铁锄、铁刀、***等生产工具和各种日常生活用具。随着拉祐族对外交换的发展,一些对偶家庭及未婚女子还通过饲养猪、鸡出售获得货币,甚至出现结婚的男女成员、父母同女儿都各有自己的个人财产。
拉祐语音译,意为“个人财产”。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区拉祐族母系大家庭中的每个对偶小家庭的私人财物。过去每个母系大家庭中一般包括七八个甚至一二十个从妻居的对偶小家庭。随着母系大家庭的逐步解体,在大家庭中的财产也普遍分解为集体和个体两种。不少母系大家庭的集体财产仅限于土地和房屋,每个对偶家庭已拥有铁锄、铁刀、***等生产工具和各种日常生活用具。随着拉祐族对外交换的发展,一些对偶家庭及未婚女子还通过饲养猪、鸡出售获得货币,甚至出现结婚的男女成员、父母同女儿都各有自己的个人财产。
清代四川小金川土司泽旺之弟。藏族。大小金川构衅时,勾结大金川土司※莎罗奔,袭小金川,擒泽旺。私通泽旺之妻阿扣,掌管小金川土司印信,土民甚为不服。乾隆十三年(1748),清军进剿大金川,令领小金川兵。佯
亦作百粤。其名始见于战国晚期《吕氏春秋·恃君篇》。古代南方越人一种泛称或总称。以支系繁多,故名。包括句吴、于越、东瓯、闽越、南越、西瓯、骆越、滇越、山越等,“各有种姓”。其分布甚广。据《汉书·地理志》
1120—1170西夏崇宗皇后。※任得敬女。夏大德三年(1137),夏兵取西安,父时任州判,降夏任权知州事,以其献崇宗李乾顺为妃。为人庄重寡言,御下有恩惠,与妃曹氏并居,相得甚欢。四年八月,立为皇后。
见“阔端”(2273页)。
元末官员。唐兀人,字善卿。幼家贫,侨居松江,从师通诗、易二经,授徒养母。善谐谑,多与名士交游。至正十四年(1354)进士,授绍兴路录事司达鲁花赤(镇守官),继任江南行台镇抚,募民组织果毅军,守护城池。
见“元善见”(238页)。
见“却吉尼玛”(981页)。
突厥汗国官名。常见于西突厥诸部,与※俟利发共同评议国事,参预决策和政务处理。《隋书·西突厥传》:其“官有俟[利]发、阎洪达,以评议国事。”
一译“丑驴”。见“李贤”(1019页)。
?—631唐代西突厥可汗。阿史那氏。※达头可汗子。原为西突厥小可汗。名莫贺咄,故又作莫贺咄可汗。贞观二年(628),杀其弟子统叶护可汗,自主为汗。弩失毕部不服,拥立统叶护之子咥力特勤为乙毗钵罗肆叶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