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巴
藏语音译,亦作“古扎”,意为“私有者”或“上等贵体”,指世俗贵族,即官家等级。原西藏地方政府世袭官吏,占有一定土地和农奴,享有庄园,不向政府交付大笔税务,在自己的庄园向农民征收差税,是一特权阶级。
藏语音译,亦作“古扎”,意为“私有者”或“上等贵体”,指世俗贵族,即官家等级。原西藏地方政府世袭官吏,占有一定土地和农奴,享有庄园,不向政府交付大笔税务,在自己的庄园向农民征收差税,是一特权阶级。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雅尔河卫,《辽东志》误“河”作可。永乐五年(1407)底,阮里河等处女真首领至京朝献,赐袭衣。六年(1408)正月,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辖今黑龙江省嫩江支流雅鲁河
见“八旗官学”(29页)。
蒙古部名。亦作巴尔呼。居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有谓源出《蒙古秘史》所记居于巴尔忽真河流域之巴儿忽部。清代有陈巴尔虎和新巴尔虎之分。阵巴尔虎原有十五佐,康熙(1662——1722)中,附牧察哈尔,后迁隶布特
河西回鹘驻牧于秦州(今甘肃天水)地区一部。秦州原早有回鹘部落居住,宋大中祥符四年(1011),曾向北宋朝贡。西夏占领河西后,回鹘人进入秦、陇之间者日增,至明道元年(1032)七月,知秦州王博文奏:“河
见“勒俄特衣”(1987页)。
见“乞勒尼卫①”、“乞烈尼卫”(125页)。
见“古木河卫”(441页)、“可木卫(一)”(491页)、“古木卫”(440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史称其地在河州(今甘肃临夏)西南境,属河州卫管辖。洪武九年(1376)七月,明派通事舍人巩哥锁南等招谕吐番,至其部朵工地遇害。十年(1377),明廷命卫国公邓愈为征西将军,大都督同知沐
傈僳语音译,亦称“玛甲伯”,意为“为死者指路”。旧时云南怒江等傈僳族祭奠死者的仪式之一。当有人去世时,丧家用猎枪向天空鸣放三枪以报丧,同村寨的人听到枪声便自觉前去帮办丧事。先替死者洗澡、梳头和换新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