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赤赞普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二位赞普。姓悉勃野。※聂赤赞普与王妃纳木木之子。藏史称※聂赤为首的7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定赤赞普嗣。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二位赞普。姓悉勃野。※聂赤赞普与王妃纳木木之子。藏史称※聂赤为首的7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定赤赞普嗣。
金代女真语。“槌”之意。金代早期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宪颜婆卢火(1166页)。
1599—1649清太宗皇太极皇后。名哲哲。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内蒙古科尔沁贝勒莽古思女。明万历四十三年(1614)四月,由皇太极亲迎至辉发扈尔奇山城,成礼。崇德元年(1636),册封为皇后,正位中
见“旗民”(2460页)。
见“阿布都鲁素”(1231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永安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索诺木喇布坦多尔济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四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当登努尔特达巴罕之阳。东至
即“大辽水”(81页)。
①(?—1596)明代海西女真乌拉部长。女真族,纳喇氏(一说完颜氏)。乌拉部始祖纳齐布禄六世孙。承父布干位为部长。其女阿巴亥嫁清太祖努尔哈赤为妃,俗称乌拉大妃。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率众至苏斡延
一个男子娶一个以上女子为妻组成的家庭形式。源于群婚制,为父系氏族公社后期典型的家庭形态,并长期残存于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此类家庭常与一妻多夫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并存,非普遍通行的形式。最初出现于母系氏族
元代通邮制度。是我国早期“排单”雏型。延祐五年(1318)十一月定,凡入递文书,由始发官司酌量地理远近,印贴“长引隔眼”于公文上,标明件数、发引时日,至各邮长所在,交递铺传递承接,即于隔眼上填写时刻,
①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归化土默特左翼都统※古禄格第五子。初任佐领。康熙二十五年(1686),袭都统,掌土默特左翼,驻守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二十七年(1668),选兵与副都统阿迪侦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