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萨
见“茂萨”(1331页)。
见“茂萨”(1331页)。
1597—1666清初大臣。字宪斗,号辉岳。宋参知政事范仲淹之后,明兵部尚书范鏓曾孙。沈阳卫指挥同知范沉之孙。居抚顺。天命三年(1618),归附努尔哈赤,随从征战,运筹帷幄,从取辽阳、广宁。天聪三年(
我国纳西族曾使用过的一种图形文字。“东巴”是纳西语,指从事传统宗教活动并能诵经的经师名称。他们称此文字为“森究鲁究”,意为“木石的记号”,见木刻木,见石画石。文字起源何时,无确切记载。现存石刻《木氏历
书名。作者不详。原书为托忒文。是一部关于土尔扈特蒙古西迁及其东归的著作。记事始于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迄于乾隆三十九年(1779)。是研究土尔扈特部历史重要史料之一。其传抄本初由俄国学者雷特金从
又译塔喇沁、塔里雅沁。意谓“种地人”。一说源于突厥语,一说为托忒语。主要指为准噶尔封建主种地之维吾尔族农民。多来源于俘虏,也有部分是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在位时,被迫从南疆徙入者。尤以叶尔羌(今莎车
古代壮族纺织品。亦称葛布、都布、都洛布。主要产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民间。以苎麻为原料,先把苧麻纺为极细的纱线,再将纱线织成布。有花纹者,谓之“花”,轻凉离汗,适于夏季穿
见“耶律资忠”(1319页)。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始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十二等级“大官”中之第四级官名。位于※大兄”之下,※“意侯奢”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此前史书不见其名,《新唐书》仅记有“诸兄”,为第八级。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氏族公有土地的称谓(福贡县怒族称“阿木拉麻”,贡山县怒族称“马大木娃”)。凡本氏族成员均可开垦耕种,但只有使用权利,不能进行买卖,一经丢荒,他人便可开垦耕种。到20世
古代越人表示盟誓的一种风俗。《淮南子·齐俗训》:“胡人弹骨,越人契臂,中国歃血,所由各异,其于信一也。”也有说是文身之一种。
见“阿者迷河卫”(12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