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拽剌

①契丹语。亦作“曳剌”、“夜剌”;《武林旧事》记为“爷老”;唐代史籍译作“曳落河(何)”(多一尾音);清代改译为“伊喇(注音“伊喇河”)”。其意:(1)健儿,或壮士。《新唐书·安禄山传》:“曳落河者,犹言健儿云。”《资治通鉴》记:“禄山养同罗、奚、契丹降者八千余人,谓之‘曳落河’,曳落河者,胡言壮士也。”(卷216) (2)走卒。《辽史·百官志》:“走卒,谓之拽剌。”(3)巡警。《武溪集·契丹官仪》:“巡警者,呼拽剌(原注:音力割反),逐部分各有首领及判官等。”(4)禁卫。《辽史·国语解》:“算斡鲁朵:算,腹心拽剌也;斡鲁朵,宫也。”《营卫志》:“算斡鲁朵……以心腹之卫置。”(5)官名。《辽史·国语解》:“拽剌,官名,军制有拽剌司。”一说此语源于回鹘语“药罗葛”、“夜落纥(隔)”。与契丹皇族姓氏“移剌(即“耶律”)”和开国皇帝※耶律阿保机所出之部“迭剌”等为同一语出。其职始置于契丹开国前,耶律台押于※遥辇氏部族联盟时期曾任北边拽剌。选各部健儿组成的军队,称“拽剌军”。契丹于北面军官和边防官中置有“拽剌军详稳司”、“旗鼓拽剌详稳司”、“千拽剌详稳司”、“猛拽剌详稳司”和“西南面拽剌详稳司”等机构;北面行军官:于“远探军”和“候骑”中有拽剌;北面著帐官:于“祗候郎君班详稳司”中有祗候郎君拽剌和左、右祗候郎君拽剌;北面部族官:于奚六部中,有“奚拽剌详稳”。金代,亦设曳剌(或移剌)之职,为属官,应用不及辽代广泛,《金史》中仅数见。元沿之,含义有较大变化,不再直属于军事机构,而设于地方官府。为官府掾属职责或司催督差役、勾捕之事,司科征差税、对证词讼。宋亡后,江南地区官府亦设置,无定制,为一种临时性差遣。成宗以后,逐渐演变为民间差役。在北方,于四两包银户内选差;在江南,则于税粮三石(后改二石)以下户差充。遍设于诸行省、路、府、州、县。仁宗时则规定曳剌差役三年补换之制。 ②见“素姑”(1796页) ③见:耶律喜隐”(13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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